1、以盐城工学院、技术转移中心同时作为专利权人申请的各类(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在申请前,填报《盐城工学院、盐城工学院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申请专利报备表》(见附件),并至技术转移中心备案并经批准。
2、 各类专利的申请,必须是初次申请,不是增加申请人或变更地址。
3、专利权人:1为盐城工学院,2为盐城工学院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
4、申请地址(只能是唯一地址),即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河街道办事处新怡社区新园路20号1幢401室,纳税人识别号:91320903MA1RACNK08。
5、上述专利的申请、受理和授权,其权利完全等同于“学校作为唯一申请人”申请的专利。
6、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产生的代理费和官费由盐城工学院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支付。
7、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的报销,按照《西伏河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入驻机构奖励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按照1件发明专利报销2000元(实用新型按照实际产生的代理费和官费报销)。开票科目为:专利服务费。报销手续必须在专利申请当年,办理完毕。报销时需提供专利受理通知书、技术转移中心同意申请的报备表。
8、开票信息:
名称:盐城工学院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20903MA1RACNK08
地址、电话: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河街道办事处新怡社区新园路20号1幢401室
开户行及帐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东进支行32050173903600000207
9、以上说明从2023年10月起执行。
盐城工学院、盐城工学院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专利申请工作相关说明.docx
附件:盐城工学院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申请专利报备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