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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创新企业首贷贴息政策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3-26

接区经发科技局通知,2024年科技创新企业首贷贴息政策(简称贴息贷款)已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江苏省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具体企业分别以省科技厅、省工信厅最新公布名单为准。

二、贷款贴息

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贷款金额年化1%的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两年,且不超过贷款期限。对于续贷、展期、逾期贷款,自续贷、展期、逾期之日起不再贴息。享受省财政其他贴息政策支持的贷款不得重复申请和享受本贴息政策。

三、贷款银行

根据省财政推出的“政银产品”合作情况,确定发放贴息贷款的银行范围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等省内分支机构,以及江苏银行、南京银行、苏州银行和江苏省农信系统等省内法人银行

四、操作程序

贴息贷款通过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平台在线申请(网址:www.jsphjr.com),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该服务平台登陆并注册后,点选“我要贷款”——“科技创新企业贴息贷款”,并按提示要求进行填报和申请。银行审贷、授信和放款时间不得早于相关企业在该服务平台的贴息贷款申请时间。银行应及时在该服务平台中登记备案贴息贷款发放信息,对于贷款提前还款、发生逾期和正常结清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服务平台贷款信息。放款总规模达到200亿元时,服务平台将停止接受银行放款登记备案。

五、其他要求

实施信用承诺。企业在申请贴息贷款时,应向银行书面承诺符合贴息贷款相关条件(承诺书模板见附件),获贷后应按规定使用贷款。同时,须同意授权服务平台查询比对企业征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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